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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扬江自然告字[2025]14号
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本次挂牌地块均为净地出让,出让界限外以现状为准,出让界限内拆成自然平整。基础设施及周边道路状况以现状为准,出让界限内如涉及到电力杆线、坑塘、光缆等的迁移、填埋或改道等,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本次挂牌地块的规划要求以各地块《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二、竞买资格: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地块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2、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须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0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到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05日,到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0:7777/view/linkIndex(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05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12月05日16时1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一)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出具《自有资金承诺书》,说明本企业竞买本地块所缴纳的保证金为自有资金(非银行贷款、信托基金、保险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如资格后审不合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文件精神,自愿接受取消竞买资格,一年内在扬州市区(含江都区)禁止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处罚。 (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自行向竞得人生成《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以下简称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及有效证件原件提交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进行竞买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通过后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及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在签订《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八、竞买人竞得后凭《江都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审批等有关手续。竞得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江都区新都路321号、江都区浦江东路111号 联系电话:0514-86530408\0514-80385707 联 系 人:马先生、田先生 开户单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的银行 账 号: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 2025年1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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