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邮市工挂[2024]G009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G2024016 开发区洞庭湖路南侧、甓社路西侧2号 108428 工业
工业用地
1.20≤容积率 45%≤建筑密度 绿化率≤6% 50 1366 3415.44 54.21(万元)
G2024017 龙虬镇高邮市食品产业园龙腾大道东侧、振兴路南侧 19088 工业
工业用地
1.20≤容积率 50%≤建筑密度 绿化率≤7% 50 215 538.2440 9.54(万元)

   1、编号:G2024016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编号:G2024017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450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该受让宗地中用于工业建设项目的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高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向CA认证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办理CA证书(竞买人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出让须知,未按须知规定完整上传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必须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赋予竞价资格。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4月21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年04月02日2024年05月06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05月0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G2024016;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6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6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2日9时 至2024年05月08日10时;

2、地块编号:G2024017;
报名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6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4月02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5月06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4月22日9时 至2024年05月08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本公告宗地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须知。 2、G2024017号地块系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应严格按照本公告中的规划设计方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实施建设。 3、G2024016地块为现状出让,建筑物价款为5167万元,建筑物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与开发区自行结算,土地竞买人在竞买前需自行去现场踏勘,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062886333。 本次公开出让的2宗工业项目采取“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1、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当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然后再到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履约诚意金。 2、竞得人自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由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0514-84394986(交易中心) 0514-84614413(资规局)
        联 系 人:崔先生(交易中心) 姜先生(资规局)
        开户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       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