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高邮市经挂[2017]G002号
        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7-23 市国道233西侧、镜花路北侧地块 137697.80 商住
其他商服用地
1.50≤容积率≤2.60 建筑密度≤55% 15%≤绿化率 40 27352 27352 200(万元)
2017-24 市珠光路西侧、南澄子河南侧1号地块 68053.40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80≤容积率≤2.60 建筑密度≤40% 30%≤绿化率 70 20927 20927 200(万元)
2017-25 市珠光路西侧、南澄子河南侧2号地块 62684.20 商住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80≤容积率≤2.60 建筑密度≤40% 30%≤绿化率 70 19276 19276 200(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设计要求,详见高邮市规划部门的设计指标。 2、2017-23号地块:(1)A1地块面积50130.3㎡,商业用地,容积率1.8-2.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A2地块面积42265.3㎡,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宜为10%,容积率1.5-2.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A3地块面积26008.1㎡,商住用地,商业比例宜为10%,容积率1.5-2.6,建筑密度≤40%,绿地率≥30%。(2)地块内须按规划要求代建邮汉路、东园路、四达路,用地面积:19294.1平方米,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所对应土地按划拨方式供地,出让面积据实核减,出让价款总额不做调整。(3)地块内须规划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9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中心,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2万平方米,须由竞得人全部自持产权且整体运营,不得分割销售,也不得转租给第三方经营(竞得人所在集团母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除外)。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确保自持大型购物中心建成并满铺开业。 3、2017-24号地块:地块内按规范要求配建一所4轨省级优质示范幼儿园,占地面积不低于7000平方米,具体位置可与该地块规划统筹考虑,但必须沿街设置。 4、2017-24号地块需与2017-25号地块统筹考虑:(1)设置一条南北向对外交通道路,方便周围居民便捷的进入南澄子河滨水开放空间,道路宽度不得小于9米,所产生的费用由地块竞得方共同承担;(2)设置一座对外开放的3A级旅游公厕且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由受让人出资建设,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政府相关部门。 5、2017-23号、2017-24号、2017-25号地块:地块内须分别建设一栋预制装配率≥95%的示范住宅(装配率: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该示范住宅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且须精装工业化、一体化,该住宅须与对应地块首期其他住宅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限制者外)均可参加均网上交易,本次出让地块只能独立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对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禁止参加土地竞买活动:(1)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6)开发建设企业未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11日2018年01月14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地点)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01月15日2018年01月22日,到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地点)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1月22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01月2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26.28.91:7777/view/linkIndex);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7-23;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5日9时 至2018年01月24日10时;

2、地块编号:2017-24;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5日9时 至2018年01月24日10时;

3、地块编号:2017-25;
报名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9时00分 至2018年01月22日 17时00分;
挂牌时间:2018年01月15日9时 至2018年01月24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人在报名前,根据挂牌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格审查材料至高邮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张延朝,联系电话:0514-84545230)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凭高邮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网上报名及竞买,否则不予开通网上竞买资格权限。 2、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供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和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银行)的资信证明。3、付款方式: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付清出让价款,受让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出让价款的,须按欠缴款项每日1‰交付违约金。 4、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5、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按规定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内容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高邮市长生路25号规划局三楼西侧
        联系电话:0514-80366960
        联 系 人:张广富、姚芳
        开户单位:高邮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开 户 行:竞买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
        账       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7年12月25日

 


 

关于终止高邮市2017-23号、2017-24号、2017-25号地块挂牌出让的公告

 

我中心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高邮市经挂[2017]G002号公告中2017-23号、2017-24号、2017-25号地块,现因故终止挂牌出让。

特此公告。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2018年1月23日